□法制網記者謝台選 □法制網通訊員孫波
  記者今日從浙江省寧波市公安局獲悉,自今年7月全國公安機關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簡稱“獵狐2014”)開展至今,寧波市共有12名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歸案,其中5人主動自首。
  一些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主動自首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外交部於今年10月10日聯合發佈的《關於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該通告指出,上述人員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或通過駐外使館向上述機關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自願回國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不過,對於逃亡海外幾年,甚至十幾年,每天過著猶如驚弓之鳥般生活的犯罪嫌疑人而言,一紙通告並不足以讓他們投案自首。在自首背後,上演的是追逃民警的“攻心計”。
  
  計一:張弛有度
  
  浙江省溫州市人周某,於1989年偷渡至意大利。1997年,周某回國後因涉嫌合同詐騙,又潛逃回意大利,被案發地寧波寧海警方通緝,至今已有17年。其間,周某杳無音訊,就連他的妻兒也已經離開原戶籍地,不知去向。
  辦案民警通過翻查17年前周某回國時做的筆錄,找到了他在浙江杭州工作的小女兒。從與周某的家人取得聯繫開展勸返工作,到12月3日找到周某,不過短短一個星期。12月4日,周某在貴州省貴陽市向警方投案自首。
  “一旦對方口風鬆動,我們的行動就要跟上,不斷向他們講解相關政策,消除他們最大的顧慮。”寧波市公安局寧海分局經偵大隊副大隊長徐君標說,“很多在逃犯罪嫌疑人之所以不願回來,就是不願面對現實。儘管有四部委的通告,但這些人心裡還是沒底。更重要的是,他們擔心自己犯下的罪行會影響家裡人的正常生活。”
  
  ???計二:心細如發
  
  在犯罪嫌疑人看來,投案自首與否,有時只是一念之差。如果公安機關的步伐跟得緊些,結果就會不同。與勸返工作“緊鑼密鼓”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前期準備工作的“細水長流”。
  在規勸福建人陳某自首的過程中,寧波慈溪警方遇到了一個難題:1999年,陳某因涉嫌合同詐騙潛逃至澳大利亞。在過去將近16年時間里,他在當地靠打黑工謀生。不過,在陳某潛逃幾年後,他的妻子和孩子通過合法途徑前往澳大利亞居留。有什麼能讓陳某放棄眼前的“安定生活”來自首?
  慈溪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民警張永富在調查中瞭解到,陳某是福建長樂人,當地家族觀念深重,家族中位高權重者或者“能人”說一句話,一言九鼎。“為了陳某自首這件事,村裡甚至還在祠堂開了氏族會議,起到了推動作用。”張永富說,而村裡一位在當地司法系統工作的“能人”出面擔保,也最終促成了陳某的自首。
  
  計三:言而有信
  
  11月3日,在警方的規勸下,因涉嫌合同詐騙潛逃菲律賓7年之久的福建人李某回國自首。
  在李某投案前,寧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經偵大隊副大隊長張國康親自去菲律賓做勸返工作。當時,張國康與李某的小兒子約好見面,但對方提出只能他一個人去。同行的公安部國際合作局赴菲律賓執行辦案任務的其他同事勸張國康,多帶一個人,安全。
  “既然說了是一個人,那就應該一個人。”張國康“單刀赴會”。此舉得到了李某小兒子的認可。之後,李某的想法一度出現反覆。倒是李某的小兒子,始終勸李某早日自首,結束顛沛流離的逃亡生活。
  在張國康看來,言而有信,是勸返工作成功的關鍵,也從來不是一句空話。本報寧波12月22日電  (原標題:警方揭秘“獵狐”背後三大“攻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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