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玉
  到政府大樓辦事,經常能遇到警容嚴整的警察對往來人員盤查,很少有人覺得有什麼不妥。記者近日在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採訪時卻發現,這些著警服、佩警銜的政府機關保衛人員,大多是“冒牌貨”,甚至連這裡的派出所也是違規私設的……“雖然穿警服並不合法,但都有領導批示同意,警銜、警號也是公安局發的。”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張洪斌說,“每年硬闖市政府的就有上萬人,穿上警服有時還管不住呢。”(12月16日新華社)
  既有領導批示,又獲警方默許,如此這般,佳木斯政府機關私設假警可謂底氣十足。而面對輿論質疑,當事人的一番說辭,似乎同樣很是理直氣壯。就這樣,“設假警”的違法行為,被描述成無可奈何的“自我防衛”。其實,諸如此類的詭辯邏輯,公眾並不陌生,就此而言,動輒跨過職權邊界、默契配合相互借力,實則並不稀奇。
  政府大樓里,“假警”居然堂而皇之長久存在,倘若追溯其根源,無疑還是源於所謂“上級官員的協調”。基於固有的、絕對化的職權分工模式,不同領域都會對應有一個支配型的“實力官員”,某種情況下,他們憑藉個體意志和臨機決斷,就能輕易繞過紙面規定的約束。在此語境內,公權的運作軌跡,充斥著高度的主觀色彩,原本不容撼動的程序規範,幾近形同虛設。
  警方的業務章程,當然抵不過“現管者”的一聲令下,更不用說,在政府大樓設假警、假派出所等行為,看起來還符合各職能機關共同的安保需要。所以此事的本質,無疑是“地方權力主體默契配合,內部挪用公共資源,從而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我們固然可以將之視作,由領導絕對支配權所衍生的惡果,卻又何嘗不可以把它看成是,機關公職人員為了一己之需而形成的某種共謀呢?
  由來已久的“假警”,不僅有“實力官員”的力撐,也迎合了大多數機關人員的內心需要,自然會屹立不倒。然而問題在於,這種不惜代價打造的“警察安保”,能否真正確保安全?顯而易見,即便內保偽裝成警察,保衛力量也未曾明顯強化。由警服、警銜、警號等標簽構成的“身份威懾”,或許會在一段時間內,將“闖入者”阻截在外。可從長遠看來,這種迴避問題的姿態,難免會讓事情偏激化。彼時,“假警”防線的外強中乾,也便會暴露無遺了吧。
  倘若總是本著拒絕對話的立場,來應對民間的陳情,那麼再強大的安保,都無法保障機關大樓的清靜安寧。假警事件,一方面暴露了“以權擾法”的亂象流毒之深;另一方面也傳遞了,一些職能部門因履職不力而深陷安全焦慮的現實。毋庸諱言,此一行徑試圖以一個錯誤掩蓋另一個錯誤,最終只能是麻煩不斷。  (原標題:“假警安保”只是以錯誤掩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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